以案说法|如何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
2024-11-07 08:36:3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曾维红 | 点击量:11335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曾维红)“法官,这个被执行人在某某处有债权,是否可以去执行呢?”“法官,我也想还钱,可是别人欠我的钱不还我就没法履行这个案子,你能帮我要回来吗?要到钱之后我第一时间就会履行。”在执行实践过程中,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之后,执行法官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那么,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能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呢?实务操作中应该注意哪些要点呢?以醴陵市人民法院近期成功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案例进行分析。

赖某与朱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醴陵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朱某向赖某支付劳务工资2万元。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网络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账户、不动产、车辆等财产,扣划被执行人微信账户3000多元,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朱某在7月向本院提交财产申报表,并在执行笔录中提供其在龙某处有工程款16500元且该债权已经到期的线索。执行法官根据上述财产线索进行调查,经查实上述债权属实。

法官向申请人反馈执行情况后,申请人向法官书面申请执行上述债权。执行法官于9月向第三人龙某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通知第三人龙某在指定时间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或将钱直接汇入法院,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龙某在收到通知书后未提出异议,并在期限内将钱汇入法院。法院将上述欠款兑付给申请人之后,本案执行完毕。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到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均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及实务经验,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程序概览如下:

需要注意的是,执行第三人债权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若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或者其他能够执行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优先予以执行。

(2)被执行人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对于未届履行期限的债务不能强制执行。债权有部分到期,部分不到期的,只能对到期部分予以执行。

(3)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需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所以,在法院暂未执行到财产的时候,申请人也不要放弃,若有上述财产线索请第一时间与承办法官联系,执行法官一定会及时调查核实并在满足条件时为你争取最大的权益。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

第四百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处理。

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第45-53条。

责编:刘惠明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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